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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轉知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訓育組|
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91138號函辦理。 二、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 號 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,邀 集教師、家長、學生代表討論訂定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 理規範」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。 三、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,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 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,學校可進行必要管理, 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,其申請程序、使用時間、管 理方式等,學校應依上開原則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 範,並將該規範放置於學校網站供師生查閱,以免衍生管 理爭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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